close

  範躍紅 張代磊 韋宇潔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張代磊 韋宇潔)近日,從安徽老家過完年剛剛趕回浙江義烏的小鵬第一時間來到義烏市檢察院。在檢察官宣讀完不起訴決定書後,小鵬不禁長出了一口氣:“我以後再也不會幹傻事了,我要憑自己的本事賺錢,然後去買一部屬於自己的蘋果手機。”
  1997年出生的小鵬是一起搶奪案的犯罪嫌疑人。2013年11月19日晚,小鵬來到義烏市某網吧上網,看到自己座位的旁邊有個人正在玩游戲,電腦桌上放著一部蘋果5S的“土豪金”手機。看旁邊的人在專心致志地玩游戲,小鵬突然抓起手機轉身就跑。被害人立即招呼朋友追趕,沒多久就將小鵬抓住並報案。經鑒定,該手機價值5000元。
  今年1月7日,案件被移送至義烏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發現小鵬犯罪時剛滿16周歲,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主管惡性不大,決定對他作相對不訴處理。
  據介紹,針對修改後刑訴法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的要求,義烏市檢察院認真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指導原則,結合具體案件,用好“三個不起訴”輓救失足未成年人。
  據該院檢察長彭中介紹,所謂三個不起訴,一是對於情節顯著輕微的,堅決作絕對不起訴處理。在嚴格審查案件事實、證據材料的基礎上,從嚴把握未成年人入罪標準,不需要起訴的堅決不訴。二是對情節較輕的,重點考察其減輕從輕情節,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綜合審查評定涉罪未成年人情況,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目的和動機、案前及案後表現,對初犯、偶犯、脅從犯和具有犯罪未遂、自首等法定情形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不訴的就不訴。三是對符合起訴條件的,重點把握對他的幫教條件,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對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家屬願意管教,幫教條件良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據瞭解,2013年以來,該院已對22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訴決定,將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性措施落到實處。  (原標題:搶“土豪金”的少年沒被起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g82vggug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